2022年4月26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強調,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打下堅實基礎。預制直埋蒸汽保溫管
會議強調,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傳統基礎設施水平;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要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各領域、各地區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強化用地、用海、用能等資源要素保障。
2.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
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推進老化供熱管道更新改造,提高北方地區縣城集中供暖比例。完善老舊小區及周邊水電路氣熱信等配套設施,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統籌推動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改造。
《意見》明確,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導非化石能源消費和分布式能源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深入推進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廣裝配式建筑、節能門窗、綠色建材、綠色照明,全面推行綠色施工。
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意見》明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結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全國能源市場建設。穩妥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加快建立統一的天然氣能量計量計價體系。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進一步發揮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
《意見》指出,制定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規則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嚴禁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不得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投標采購活動。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技術標準,推動優質評標專家等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
4.發改委:發布《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
2022年4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22年第4號公告《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
《公告》明確了煤炭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以及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等四種哄抬價格的具體表現形式及其綜合考量因素。
5.國家節能中心:發布《節能增效、綠色降碳 服務行動方案》
2022年4月21日,國家節能中心發布《節能增效、綠色降碳 服務行動方案》。
《方案》明確,開展重點用能行業領域能效提升研究分析。以重點用能行業領域為服務重點,從工藝、技術、裝備、管理等方面進行能效分析,對標對表國內外先進水平,查找薄弱環節、突出問題和節能潛力,提出減排降碳、節能增效的措施。開展重點用能單位降本增效診評服務。針對企業等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效和用能管理流程等診評服務,挖掘節能增效、減排降碳潛力,提出能源優化利用、節能技改措施和管理節能等方面的系統解決方案。
6.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
2022年4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編號為GB50273-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3、1.0.4、6.3.3、6.3.4、6.3.7、6.3.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3-2009)同時廢止。
7.國務院安委辦:發布《“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
2022年4月12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
《規劃》明確,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重大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危險化學品、礦山、消防、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重點領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經濟社會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到2035年,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8.國務院安委辦:就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答記者問,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
針對當前安全生產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新隱患,國務院安委會對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以往管用舉措和近年來針對新情況采取的有效措施進行了全面梳理,從中提煉出安全生產這十五條硬措施:1.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2.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安全生產責任;3.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4.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5.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6.深入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7.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8.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9.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10.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11.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12.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13.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14.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15.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